新民法總則1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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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新民法總則1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總則1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要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只能通過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二、《民法典》最低民事責任承擔年齡是多少週歲?

1、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注意: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很明顯的,《民法典》19條其實是將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做出了很大的改動。過去人們一直認為未成年人在16週歲以前都是屬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是現在隨着未成年人所接觸的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民法典》將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定性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很符合實際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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