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民法總則第127條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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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違法民法總則第127條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違法《民法典》總則第127條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第一百二十七條 【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條文註釋本條是關於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規定。

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是典型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故該責任也是特殊侵權責任之一。本條規定的動物須為飼養的動物,且損害須為基於動物的本能行為所造成。如果是由 於受害人的故意,如主動挑逗動物而致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將免責。由於第三人的過錯(如第三人故意刺激動物使其傷害受害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 責任。如果是由於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故意縱使動物主動侵害他人的,如狼狗的主人驅使狼狗去咬行人,則應成立一般侵權責任,甚至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此時動物只是侵權或犯罪的工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而非動物所有人,除非所有人與飼養人、管理人是同一人。

二、動物傷人糾紛責任如何認定?

(一)須為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是相對於野生動物而言的,指被人所佔有、控制並餵養的動物。不包括微生物(細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損害的,應依照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二)須因飼養的動物獨立加害造成他人損害,換言之,“動物危險實現”。所謂動物“獨立加害”,指動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於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識的強制或者驅使下實施自身動作,從而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

(三)須給他人的財產、人身造成損害。動物致人損害的形態可分為:

1、動物致人損害的獨立動作多為積極動作,如牛抵人,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損害的特別危險情況下,動物的消極動作也可構成動物致人損害,如牛卧於鐵軌導致火車出軌。

2、動物致人損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於他人;也包括動物的動作間接致人損害,如馬受驚後撞翻路旁的車輛,因車輛翻到而致人損害。

3、動物致人損害除包含積極的人身、財產損害外,還包括動物造成妨害狀態,如惡狗當道,阻嚇未成人致無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請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損失的(如因繞道多支出的費用),有權請求賠償。

三、寵物傷人要怎麼賠償?

寵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

(二)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

(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其賠償範圍也不相同: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

在實踐中,對損害後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為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三)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我們可以看出,在《民法典》總則第127條當中,主要規定的是針對動物傷害人的賠償責任問題。一般來説,如果自己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話,動物的所有者是應當對他人進行民事賠償的,如果不進行賠償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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