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承擔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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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公民,我們在享受權利的同事,也要履行義務。而在民法總則是對公民履行責任所實行的一種措施。是對於受害人的一種維護與保護。我們每個人在觸犯法律的情況下,都應該承擔責任。下面是小編總結的,對於民法總則承擔責任的最新規定:

民法總則承擔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總則承擔責任的最新規定

1、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7、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8、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9、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1、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12、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對於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所要做的,或者説所可以做到的。就是熟知我們應該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什麼。那麼就需要我們謹記小編文章中所敍述的責任,更好的認識到民法總則承擔責任所包含的條目。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更好的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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