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守法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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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總則》守法原則有哪些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民法總則守法原則有哪些?

《民法典》守法原則有哪些?

亮點一:明確胎兒的利益保護

【法條】《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我國以前的法律認為胎兒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但現實生活中,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問題諸多。《民法典》中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條款,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胎兒出生為死體時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一規定在對胎兒的保護範圍和程度上都超出了現行民事法律規定,有利於為出生後的嬰兒預留特定財產,為其健康成長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充分體現了立法要以人為本、重視人文關懷的思想。

亮點二: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

【法條】《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近些年來,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日益突出,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活動日漸猖獗,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個人信息泄露途徑日益多樣化,蒐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形成了黑色產業鏈。《民法典》中加入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很好地體現了現代信息社會的需要。《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目前我國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尚無專門立法,在這種情況下,這一規定是對重大民事利益的闡釋,為公民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護的法律後盾。此外,《民法典》規定了網絡虛擬財產也受到法律保護,這是對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法律權利的正式承認,順應了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的發展需要。

亮點三:遭性侵害滿18歲後仍可追訴

【法條】《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解讀】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及取證難的問題,過去少有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更長時間受到保護的權利。訴訟時效即是訴訟期限,將訴訟的時效相對延長,受害人的權利就能得到更大限度的保護。而且有研究表明,性侵是一種長期性的傷害,如果後期沒有得到好的治療可能會影響受害人一生,所以後續可能會需要心理等方面的治療,如果將訴訟時效延長,受害人就可以主張更多的賠償,也可以讓侵害人最大限度地承擔更多的侵權責任。

這條規定並不是説受害人一定要等到十八週歲以後才可以起訴,是説在受害人成年之前的時間不計入訴訟時效的,但是可以隨時提起訴訟。並且,即便是成年後的三年內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亮點四:“孩子打醬油”的年齡從10歲調至8歲

【法條】《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這種更改最受益的一方無疑是教育系統。因為在之前,10週歲以下的學生如果在學校出現問題,學校需要證明自己無過錯,這就導致很多學校取消了體育課和郊遊等課外活動。現在將這個年齡降低至8週歲,學校就可以更多地組織活動,還給學生一個更完整、快樂的童年。同時這也是對全社會發出的一種信號:讓學生在一個自由的環境下過着有責任感的生活。從長遠來講,這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甚至對教育環境的改變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亮點五:民事訴訟時效延長為三年

【法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訴訟時效調整為三年將會更好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要求權利人在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顯得過短,有必要適當延長。對於普通百姓來講,將會使其權利的保障期間更為長久,更有利於實現其合法債權。

亮點六:“習慣”也可作為法律淵源

【法條】《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解讀】由於國家制定法的侷限和不足,習慣就以其特定的社會價值屬性來填補法律空白,滿足社會的規則需要。習慣在調整範圍、功能等方面補充國家制定法。而民法是調整範圍最廣的法律,制定法再完善也不可能包含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我國幅員遼闊,各民族風俗各異,習慣成為法律淵源可以更好地發揮法律的功能。

其次,法律源於生活,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那麼裁判結果應當參考風俗習慣或交易慣例,尊重習慣的客觀價值,更有利於公平合理地化解矛盾,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亮點七:擴大監護對象範圍

【法條】《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按照以前的標準,監護制度主要針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對有精神健康障礙等問題的成年人的監護,《民法典》對成年人監護的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為疾病等原因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了被監護人的範圍,此類人羣中“空巢”失能老人佔了很大比例。通過擴大監護的對象範圍,更好地應對了我國人口老齡化,更好地為老年人的權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亮點八:對法人做出新分類

【規定】根據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現實情況,《民法典》對法人進行了新的劃分,即“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此外還專門設立“特別法人”。

【解讀】這是中國法人制度的一大特色。完善的法人制度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個完整的法人制度,會增強企業活力,搞活微觀經濟,使整個社會充滿活力,也會使整個社會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實現無縫鏈接、相互促進、充滿生機。

主要解決的是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問題,是的,《民法典》的條文規定更加詳細化,具體化,能夠真正的為人民羣眾解決問題,確保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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