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 - 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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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在審查當事人所提交的相關立案申請書以及材料之後,如果案件成立就需要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被告,從而依法作出案件處理。那麼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呢?相關法律規定又哪些?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來為大家作出解答。

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

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不同案件類型要求是不一樣的:

1、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2、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從中可以看出,不同的案件類型所規定的立案通知時限是不同的,刑事按照則要求在十日之內,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則要求在五日之內。時限內通知被告之後,才能及時瞭解情況,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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