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啟動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啟動的條件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啟動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新《民事訴訟法》與以前相比,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確具體。

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十五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四)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能提出再審程序的情況

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請再審:

1、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

2、按照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

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4、破產案件;

5、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

三、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申請再審和申訴事實與理由的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

(二)原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已經過人民法院複查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等;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同時應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述的關於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啟動的條件以及民事訴訟再審的其他相關知識。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如果當事人提出再審是需要滿足《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十五種情況之一的情況才能提出再審,否則是不可以提出再審的。而且提出再審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否則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