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程序啟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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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條件是: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二、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再審程序啟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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