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立案監督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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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到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二審立案監督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也就是説,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25日內(如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則為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30日內)將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的立案審查不同於一審。當事人起訴後,一審法院要審查起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不符合的,法院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上訴後,不存在二審法院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問題,而是對原審法院的審理活動進行審查,當然也就不存在不予受理的問題。

二審法院收到一審法院移送的卷宗後應當在幾日內立案,民事訴訟法確實沒有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但既然二審不存在不予受理上訴的問題,參照一審的立案期限即可。

依據民訴法: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立案監督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瞭解了民事訴訟二審立案監督是怎麼執行的。在民事訴訟中,噹噹事人對審判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的,這是作為案件的當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作為中國公民,我們都應該遵紀守法,任何人都不得無視法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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