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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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即使已經生效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本判決的可以申請繼續再審理。法律上對民事再審規定了一系列的條件,當符合這些規定和條件後,提交一份再審申請書和材料,就可以申請繼續審理了。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再審申請書,供大家參考。

民事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再審申請書(申請再審用)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

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因與×××……(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民事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七十八條制定,供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5.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6.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三)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實的主要證據及其他材料。

7.有新證據的,應當在事實和理由之後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對於民事的再審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再審理的。在進行再審理之前,需要提交一份再審申請書,同時要準備好相關材料,這樣法院才會通過進行再審理。如果是案情較為複雜的,建議委託相關的律師進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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