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在如今的法制社會上,當我們遇到對我們人身或者利益有損害的時候,我們都會去法院進行訴訟,但是當法院判處的結果不當,我們都是可以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申請複議的,國家相關機構在收到我們的申請覺得我們的申請是有理的,那麼國家相關機構會受理我們的申請並開庭對案件重新審理,那麼行政案件再審申請書怎麼寫,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行政案件再審申請書範文怎麼寫?
標題:行政再審申請書
正文: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編:
再審申請原因:
請求事項:
事實及理由:
1、本案背景説明
2、審判存在的異議(案件存在的異議與我國的相關法規進行對比説明)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提起再審程序的程序是怎樣的?
(1)原審人民法院院長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報經審判委員會決定。
(2)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審理,也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應當符合《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
(4)對當事人的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充分重視,應當對申訴事實和理由進行審查,以便發現原審裁判是否確有錯誤,決定是否提起再審。
當事人的申訴,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既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但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人民法院對申訴人的答覆,也應當使用書面形式進行,但只能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使用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行政案件再審申請書範文怎麼寫相關內容,如果我們隊一審有異議的話,我們是可以再想高級法院再度申請複議的,但是前提的我們最好是要有新的證據或者存在有異議的地方有説服力,不然高級法院也不會受理再審的,如果高級法院再審,我們也是需要走相關流程並提交相關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