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的概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的概念是什麼?

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的概念是什麼?

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的概念是: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民事再審申請書有別於刑事再審申請書。民事再審審申請書主要針對民事案件領域。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審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時使用的文書。

二、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曾國明,男,生於1947年11月25日,個體工商户,住萬州區分水鎮三正場國興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6月29日作出的(2006)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06)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僱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後的認為中“至於曾國明與駕駛員陳天軍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後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天軍根本不是僱請關係,只能是“運輸合同關係”。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後,方才履行完畢。雖説卸貨屬於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天軍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於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雲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於陳天軍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天軍的財產利益。

陳天軍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天軍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如果當事人對於某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申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法院會在一定的時間限制內確定是是否進行受理並且進行案件的再審。申請再審的案件需要當事人提交一份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將訴訟請求以及相關的事實理由陳述清楚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