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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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期限是多久?

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説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説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説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説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二、民事訴訟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託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託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它是直接送達的補充。嚴格意義上講委託送達不是一種獨立的送達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間的協助行為而已。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將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後,由相關人員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擬製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會涉及到很多法律文書的送達,比如開庭通知單、審判書等。法院通常會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在其它方式無效的情況下,啟動公告送達,在主要報刊登載。經過六十天後,視為送達成功。這樣被告還沒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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