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公告如何送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離婚訴訟公告如何送達?

離婚訴訟公告如何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以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當收件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時使用。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或者公共場所,或者在報紙、廣播、電視上播出。國內公告的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涉外民事訴訟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視為送達。採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應當載明公告的理由和送達程序,並附有關文件備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的服務或規則:

(1)法院採用的服務公告,可以張貼在公告欄的法院,接收者的居住地,或在報紙上發表。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別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公告。

(2)如投訴書或上訴通知書的副本已送達,則投訴書或上訴的要點應在通知書內載明。

出庭的法律後果;判決、裁定送達公告應當説明判決的主要內容;判決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並對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人民法院作出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收信人下落不明或者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的,宣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載明理由和過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