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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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不服怎麼辦?

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審理的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提出上訴,進行二審程序。在現實中往往有當事人對二審結果還是表示不服的情況,那民事訴訟二審不服怎麼辦?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民事訴訟二審不服怎麼辦?

中國的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就是終審了,不能上訴,法院開始執行。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申請再審,申訴期間不影響案件的執行。申訴的期限是在終審生效後後兩年內提出。申訴必須提出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錯誤、或審判人員有違法行為等。

二、提出再審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二審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要求再審。但我國的審判採用的是二審終結制,也就是説,在二審判決之後,如果當事人不能找到證據證明法院的判決有失公平、司法人員有違法執法等情況,二審就是最終的判決結果,不能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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