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不服判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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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不服判決怎麼辦?

民事訴訟不服判決怎麼辦?

對於民事案件,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的15日內向上級法院上訴,由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二、民事上訴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這一規定,上訴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必須提出上訴狀。

民事訴訟法上訴理由:寫好上訴理由,目的是在為上訴請求的實現服務。而要寫好上訴理由,首先應明確什麼事由可以成為上訴理由。

三、民事起訴管轄法院是哪裏?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實行二審制,上訴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原告對民事訴訟不服判決,可以在拿到判決書後發起上訴,到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等材料,並預交相關費用。當然,民事上訴必須要滿足條件,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當事人提出,並且有明確的上訴理由和事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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