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規定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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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時效規定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規定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規定的期限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設立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什麼?

(一)有利於及時地調整民事法律關係,更好地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民事法律關係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它表現為人們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當然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在很多情況下,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因此,人們只有各自都積極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保持社會關係的和諧、穩定。為了督促人們積極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上需要有相應的措施,時效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種。社會主義民法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並不是要懲罰不及時行使權利的人,更不是要保護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行為,而是通過訴訟時效的限制,促使權利人積極地實現其權利,以及時地結束民事法律關係的不穩定狀態,穩定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同時也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更積極更有效的保護。

(二)有利於加速社會主義企業資金的週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需要雄厚的建設資金。現在我國在經濟建設中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是資金短缺。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增加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如果各個企業都能夠加速流動資金的週轉,就可以節省出大量流動資金。訴訟時效制度促使人們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可以避免因拖欠、延誤而導致的損失。這可以從一個側面對加速資金的週轉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三)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地、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提高人民法院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要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只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社會主義民法通過規定訴訟時效,使民事案件當事人及時地把糾紛提起到法院處理,就可以避免一些民事案件因為年代久遠、證據滅失、當事人亡故、取證困難而難於審理,從而使民事糾紛案件及時得到解決,提高辦案質量。此外,也有利於使人民法院擺脱一些陳年積案的拖累,提高工作效率。

三、訴訟時效期限內怎麼起訴處理民事糾紛?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總的來説,大多數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我國法律制度並未規定過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必須要通過打官司的這種方式來處理民事糾紛,所以,除了打官司之外,以其他合法方式處理民事糾紛的,可以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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