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用人如何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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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冒用人如何撤銷登記?

被冒用人如何撤銷登記?

1、被冒用人向作出公司登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反饋冒用情況,同時出示身份證,或者提供身份證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筆跡鑑定報告等相關材料,用來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

2、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然後對冒用登記的材料、事實進行調查。

3、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終結後,作出調查結論,並作出撤銷的決定。之後將撤銷登記決定送達給被冒用人。

4、被冒用人因冒用登記造成相關信用懲戒的和市場禁入措施的,在冒用登記被撤銷後,要停止執行,相關機關要及時更新數據,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也就是説,被冒用人核實身份、作簡單登記,提交身份證就完成反映情況的流程。

二、指導意見有新規定

市場監管部門對被冒用人提出的情況,然後將公司涉嫌冒用登記的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如果在公示45日之內,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的,也沒有出現訴訟等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直接認定冒名登記成立。

上面提及訴訟情形,比如利害關係人主張與冒名登記的民事權利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或者涉及股權存在爭議,各方沒有達成一致的等,這些情況下,市場監管部門應該中止調查,延長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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