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撤銷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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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撤銷如何辦理

一、房屋租賃登記撤銷如何辦理?

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註銷手續。需要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出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等。

地方可能對於註銷房屋租賃備案有不同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需要在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辦理註銷手續。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註銷手續。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註銷手續的法律後果

1、《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2、《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房屋出租登記、變更、註銷手續的,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撤銷權行使的前提條件

《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所謂房屋租賃登記撤銷,是因為雙方形成了租賃關係之後在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都是辦理過備案登記的,大多數的省份規定的是解除租賃關係後的30天之內撤銷登記,但是在北京,要求雙方在終止租賃關係之後的5天之內就要辦理註銷手續,否則的話是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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