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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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是在提起訴訟之前,要求對相應的證據進行保全。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即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一種,新《民事訴訟法》明確了證據的訴前保全制度,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訴前證據保全制度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案件(具體包括技術合同糾紛、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著作權糾紛、網絡域名糾紛、植物新品種糾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發現權糾紛、其他知識產權糾紛等。對於其他民事糾紛案件,一般不能適用訴前證據保全措施。

二、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2、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3、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

4、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准許證據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當事人關於證據保全的申請,就應作出准許保全的裁定,並要在裁定中指明應保全那種證據,以及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用什麼方法實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在當地的社會如果要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的話,肯定是需要,通過法院這個環節,也就是提出申請可能財產方面的保險,大家是比較熟悉的,但是實際上在訴訟之前也是可以提起證據保全,那這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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