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案件庭審程序是怎樣的
一、刑事上訴案件庭審程序是怎樣的?
1、開庭: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等人員的名單;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
2、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進入訊問與發問環節。
3、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證據與質證,包括證人的出庭。
4、法庭辯護階段: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
5、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6、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二、關於上訴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上訴狀範文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既然上訴,説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已經經過了一審的庭審流程,上訴以後,二審人民法院的庭審程序跟一審的庭審程序是完全一樣的,至於二審的最終結果,其實也有可能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