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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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的種類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的種類有哪些

1、在不同類型的訴中,訴訟標的也有所不同。

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基於與被告存在的某種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請求;

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實體法律關係;

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則是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消滅與被告之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係。

2、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才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為法院裁判的對象。

《民事訴訟法》第四章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係或權利。

二、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標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條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民事訴訟標地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在發生糾紛之後,可以申請訴訟的程序,要求法院依法做出裁決,從而來判定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的關係。這個就是訴訟的標的,根據訴訟的類型不同而可以做種類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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