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請求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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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請求的種類有哪些?

民事訴訟請求的種類有哪些?

1、確認之訴

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2、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

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係的訴。

3、給付之訴

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二、提請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大家肯定也能看出來,民事訴訟請求的種類其實都是比較抽象的法律概念,我們需要把自己的訴求簡明扼要的寫在民事訴訟狀當中,有些人很多時候在寫訴訟請求的時候不能夠準確的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識,誤認為民事法院的工作人員可以推斷出自己真實的訴訟請求,這樣的想法當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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