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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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事糾紛而提起的訴訟請求,當然有當地民事法庭進行審理。雖然民事糾紛可以在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的情況之下是允許撤訴的,但在民事訴訟期間,民事訴訟還是具備起一定的法律特點的。民事訴訟是大家在生活當中都有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所以不妨也可以提前的瞭解一下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性

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於羣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於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二)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

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願意,訴訟均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依賴於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三)民事訴訟具有程序性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二、民訴法的基本原則:

一)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訴訟地位平等,也就是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訴訟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雖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訴訟稱謂,但在有關訴訟過程中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優劣和高低。

2、雙方當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同時,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是實現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沒有同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只是紙上談兵,得不到一實現。行使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有口頭的或書面的。

3、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對一切訴訟當事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條第1款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2、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條第2款規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三)法院調解自願和合法的原則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應當重視調解解決。調解解決的核心是要求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國家的法律、政策啟發當事人,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徹底解決糾紛。重視調解解決,就是指民事案件,凡能用調解的方式結案的,就不採用判決的方式結案。

2、要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決民事案件的基礎.通過説服教育,宣傳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3、法院調解要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進行。不能因為強調調解而違背自願和合法的精神;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四)辯論原則

1、辯論權之行使貫穿於訴訟的整個過程。在訴訟的各個階段和各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均可通過法定的形式,開展辯論。

2、辯論的內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是實體方面的問題。對於程序方面的問題,如當事人是否合格、當事人的某項訴訟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等,當事人雙方均可依據自己的意志提出否定的或者肯定的意見。實體方面的問題通常是辯論的焦點。

3、辯論的表現形式及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辯論既可以通過口頭形式進行,也可以運用書面形式表達。口頭形式便於當事人隨時闡明自己的主張,隨時對他方觀點做辯駁,所借脣槍舌劍,因此口頭形式的運用較為普遍。

首先在民事訴訟期間肯定是具備一定的強制性的,只要提起了訴訟,那麼相關的程序問題就不能夠任憑着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來處置了,即使撤訴也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再來民事訴訟是具備公權性的,是由人民法院來依法解決民事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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