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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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訴訟,是一種情況比較複雜的民事訴訟,我們在進行處理涉外的民事訴訟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管轄權的問題,做好自己的分內的工作。那麼,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有哪些呢?涉外訴訟的管轄權的原則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一、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

(1)國際民事訴訟是含有國際或涉外因素的訴訟。具體説來,訴訟中的涉外因素主要有:訴訟當事人中有居住在國外或具有外國國籍的法人或自然人;有關訴訟的客體是發生於國外的行為,或者有關的訴訟標的物位於國外。這些涉外因素的存在常常使得一個訴訟的某些環節或行為需要在國外進行,如有關訴訟或非訴訟文書需要送達到國外,或者需要在國外獲取某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或者需要到國外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的判決。

(2)國際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問題,一般適用法院地法解決,而不適用外國法。

(3)調整國際民事訴訟的程序法既包括一國法院審理國內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般程序規範,也包括專門處理國際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序規範。

二、涉外訴訟的管轄權的原則

確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要考慮到維護國家主權、以減少衝突為目的的管轄權國際協調、便利管轄法院審理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

(一)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主張以案件的事實和當事人雙方與有關國家地域聯繫作為確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轄權的標準,強調一國法院基於領土主權的原則,對其所屬國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為具有管轄權限。訴訟中的案件事實和雙方當事人與法院國的地域上的聯繫包括:當事人的住所、訴訟標的所在地、被告財產所在地等作為對法院管轄權具有決定意義的連接點。美國、德國、奧地利和北歐國家都是以此作為確定涉外民事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也確認了屬地管轄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引起的訴訟,凡該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繫的,我國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如當事人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國,都屬於與訴訟有實際的聯繫,上述地點即是與法院所在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

(二)屬人原則

屬人原則主張以當事人雙方與有關國家的法律聯繫作為確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轄權的標準,強調一國法院對本國國民有管轄權限。屬人原則側重於以當事人的國籍作為確定管轄權的標準。在法國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國家,當事人國籍則對法院管轄權有決定作用。如法國法規定,在涉及合同債務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國國民,由法國法院管轄;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外國人,則一般都排除法國法院的管轄權。不過,意大利法規定,外國人相互之間的訴訟,原則上並不排除意大利法院的管轄權。

(三)專屬管轄原則

專屬管轄原則主張一國法院對與其本國利益有密切聯繫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排除其他國家對該涉外案件的管轄權。

(四)協議管轄原則

協議管轄原則是指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確定內國或者國外的管轄法院,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協議管轄原則是目前國際民事訴訟中普遍採用的一項原則。

其實,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進行處理涉外的案件的時候,是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來進行處理的。我們在進行判斷管轄權的時候,可以根據屬地原則以及屬人原則等原則來進行判斷,另外,我們一般也是允許當事人合理的進行選擇法院進行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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