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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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

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

緩交的期限一般是案件宣判之前或者審理終結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可見,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的期限沒有固定的標準的,肯定最遲在案件終結之前是需要把訴訟費交給人民法院的。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用一般是敗訴方自己承擔的。對於部分情況非常特殊的,比如説當事人是低保户,農村的五保供養對象,人民法院可結合情況准予當事人不用再交訴訟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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