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制度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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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兩審終審制度主要針對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訴訟案件,這裏強調訴訟案件,法院審理的案件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經過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的訴訟案件,另一類是非因民事法律關係發生具體爭議而請求法院確認一定的事實狀態的非訴訟民事案件。
我國兩審終審制有四種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複核程序核准後,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決、裁定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