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後錄音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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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過後錄音還有效嗎

訴訟時效過後錄音還有效嗎?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錄音有對方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一般就有用,就算訴訟時效過後,也同樣具備效力。此外,錄音屬於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指利用錄音、錄音、電子計算機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聲音來證明案件情況的證據資料,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這類證據較直觀、穩定,容易判斷與案件的關聯性,只要能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

二、錄音作為證據的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三、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之後當事人依舊是擁有起訴權的,因此有必要的話可以將對方的錄音材料作為對方願意履行義務的證據上交法院。法院一般也會判決對方繼續履行判決。並且只要對方不就訴訟時效過期的情況進行抗辯的話,當事人依舊有機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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