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間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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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間程序

隨着我國的不斷進步與發展,社會利益和社會矛盾也日益多樣化,導致民事矛盾與糾紛越來越複雜,民事訴訟無論從數量上還是種類上都在逐漸增長與擴張。在我國法院接受民事訴訟案件是根據該事件是否對集體或是個人的民事權益造成損害來判定是否達到起訴要求的,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來看看民事訴訟時間程序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民事訴訟時間程序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法條規定: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1.首先説明起訴的條件,必須是明確的被告、適格的原告、具體的請求和有權管轄的法院。具體到本案就是你同學以他自己的名義,在交易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返還購機款,並且要提供對方的姓名或詳細地址2.其次説明起訴的請求,也就是包括了你們起訴書中要寫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的部分。就本案而言,是民事欺詐而不是刑事詐騙,根據合同法54條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是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根據合同法107條對方是違約。你可以任意選擇要求撤銷合同並賠償,或者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而賠償兩種方式要求對方對賣山寨貨並隱瞞真相的事實承擔賠償責任。3.最後説訴訟的大概流程,首先你們起訴得去交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受理之後會同時或者稍後單獨通知你們預交訴訟費,如果你們要求賠償的爭議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話訴訟費是要交叫五十元,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

二、民事訴訟程序流程

首先,你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當然,你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準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

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佈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三、民事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起訴書

1、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起訴書應為手寫或打印,手寫起訴書的,應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3、原告是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單位蓋章並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加蓋人名章。

4、起訴材料統一用A4紙張書寫或打印,紙張左側應留2公分裝訂線。

(二)原告身份證明和委託手續

1、自然人一般應提交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法人、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個體工商户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户主(業主)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集團訴訟的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應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外,還應提交全部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以及訴訟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法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5、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應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加蓋人名章。

6、授權委託書必須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權限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委託權限為特別授權的,應當寫明具體的委託權限,一般包括以下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四、民事訴訟相關知識

特殊情形: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涉外訴訟所謂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一國法院受理、審理和執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稱為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從各國立法實踐看,有的國家在《民事訴訟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訴訟法;少數國家在《民事訴訟法》和國際私法中分別作相應規定;還有的國家則在《民事訴訟法》中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加以專門規定。我國屬於最後者,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種立法例。嚴格地説,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不是獨立的程序。它的全稱應是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這種特別規定和國內的民事訴訟程序規定以及某些國際條約的規定共同構成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可見,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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