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需要對方身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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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對方身份證嗎

民事訴訟需要對方身份證嗎

1、當事人在起訴時,必須符合起訴條件。

也就是説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如果起訴方確實無法獲得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進行核實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答案是需要,那麼原告在無法提供被告的身份證時,這起訴訟案件是否就會被取消呢,不會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查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原告的案發事實屬實的話,那麼人民法院就會審理此案,那麼到時候人們法院就會要求被告主動提供身份證以及關於被告本身的別人無法知道的信息,以上是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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