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特別授權內容主要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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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特別授權內容主要是指哪些?

民事訴訟特別授權內容主要是指哪些

(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一審民事訴訟審理週期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因為我們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首先要和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在授權委託書中就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如果是特別授權的話,代理人在訴訟活動中所擁有的權力就相對來説比較大了。但到底選擇哪一種授權方法,也得根據當時的民事糾紛再做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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