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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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會根據實際的情況排期進行審理。但有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延期開庭審理的情況。需要注意,法院一旦定下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若非法定情形,那麼是不能延期的。那究竟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況是: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訴訟中,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因為公訴人的建議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3、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4、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5、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6、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7、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8、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三大訴訟無論是哪一種,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只不過,針對不同的訴訟,相應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可以進行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是不太一樣的。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瞭解答。要是當事人不符合延期審理的情形,那麼提出的申請法院一般也是不會接納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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