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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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為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行為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二、無效的民事行為有哪些?

1、以欺詐、脅迫手段進行的民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18週歲以上。我國《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是我國自然人成年的界限。對於16週歲以上而不滿18週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2條還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羣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範和社會生活共同規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18週歲以上,也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民事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1)由國家通過法律確認和賦予,不由民事主體的主觀意志決定。法律確認一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就承認他有資格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主體對其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負責的資格。只有具備這種資格的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為才有效,才能對其不法行為承擔責任,否則,實施的民事行為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體獨自地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有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獨自進行民事活動,並通過民事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權利和設定義務。民事行為能力依民事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也是法定,同時,對於那些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法律是不保護的,比如剛剛出生的嬰兒或嬰幼童這些特殊羣體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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