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溯時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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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追溯時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欠款追溯時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通常是3年,從知道債務人侵權自己利益時開始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無借條欠款如何追討

需要其他證據予以輔佐,如證人,欠款發生的原因,或者對方自認等。

對於債務人到對債務到期,在債權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償還到期債務,而債權人又沒有借條的情況之下,債權人想要追回到期債務,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沒有借條,如果有證人能證明債務人在何時何地借債權人債務多少。只要證人是與債權、債務人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證人的證言是能夠被法院採信,作為證據的。

2、沒有借條還可以在催還債務時,對自己與債務人的談話進行錄音,如果債務人在談話中承認自己有借款行為且沒有償還,只要債務人不是在債權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況下,自願説出的,那麼這樣的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債權人擁有債權。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進行追債一定要注意,證人證言的證人必須出庭證明,否則是不會作為證據採信的,當然證人有特殊情況的確不能出庭的情況除外。證人一定要是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錄音等證據需要沒有疑點。

根據相關的規定,由於欠款而產生的糾紛,如果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期限一般是三年的時間,期限的計算一般是從債務人侵權自己的利益的時候開始計算的。當然,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或者是特殊情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訴訟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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