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證人出庭作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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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證人出庭作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二審證人出庭作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要帶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很多證人到了法庭才發現沒帶證件,有時不能進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響案件審理事大。另外,一個辦事粗心大意的人説話很難讓人相信。

2、一定要實事求是。俗話説:“會説的不如會聽的”。法官、仲裁員、對方律師通常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因此,不符合實際的話不能自圓其説,經不起質問,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員相信。不但沒有實際效果,而且可能為對方作證。

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識。要知道案件的爭議焦點,證言要説明什麼問題,要圍繞這個問題説。不能説成流水賬。要明白辦案人員的提問目的,千萬想好再答!

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因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況的人才能成為證人,所以證人不能選擇,如果遇到心理素質較差的證人,可能會影響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員、法官開場白都要説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等,這是程序性的話,不必介意。而有的證人恐怕自己説錯,反而越説越亂。

二、哪些行為構成偽證罪?

以下6個情形,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二)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三)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偽證的。

(五)出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六)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到了二審時,證人如果可以出庭作證的話,那一定是法官同意的,證人出庭作證的這件事情,不是律師想讓證人作證,證人就可以在庭上作證的。其實,如果證人不想出庭作證的話,也可以以書面形式,把自己的證言寫出來,但證人要為自己的證詞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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