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民事訴訟不真實怎樣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首先可以對對方的證據提出質證。否定對方證據形成、取得過程的合法性來否定證據內容的真實性。通過否定對方證據的證明目的來否定證據與待證事實間的關聯性。通過質疑對方證據並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來否定證據的合法性。

欠條民事訴訟不真實怎樣舉證?

欠條上面有無約定還款日期。在約定還款日期內的受法律保護,應及時主張權利。約定不明的,可以隨時主張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適用最長二十年保護時效的規定。過了訴訟時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在民間借款糾紛中,借款期限約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確定或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對確定該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堅持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按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確定的,出借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由出借人對出借日期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計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張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由借款人對出借日期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對借款的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即欠條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額,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問題。

根據規定,作為債權人的出借人,有權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借款。出借人在沒有行使催告之前,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時才具備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如果對方提出了一張欠條作出證據,但是對方的欠條明顯是不真實的,那麼被告這一方,他就可以向對方的借條這個證據提出質證,也就是否定對方這個欠條的形成,還有否定這個對方欠條的具體取得過程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從而來質疑對方的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