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治安處罰認定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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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毆打他人治安處罰認定證據是什麼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認定證據是什麼

1、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以傷殘鑑定的結論作為證據。

2、沒有作傷害鑑定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醫院病歷,且卷中現場筆錄對傷勢沒有記載的,不能實施處罰。

3、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或重傷的;案件當事人對傷害程度存有異議並提出傷害鑑定申請的;可能引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辦案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認為應當作傷害鑑定的。沒有作傷害鑑定的案件,卷中必須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醫院病歷;當事人沒有住院治療的,辦案民警應在現場筆錄中對傷勢程度及傷勢的長度、寬度、面積等情況作詳細記載。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傷害鑑定,但當事人拒絕的,卷中應當存有證明材料。

二、毆打他人算不算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

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最嚴重的可以處一千元的罰款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判刑事處罰,最嚴重的會判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教唆他人打架hi按照同犯,並且會進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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