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

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常見於接處警、交警糾違當中。

2、以無理糾纏、謾罵、拉扯等行為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常見於辦案中。

3、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阻礙執行職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一)阻礙執行職務的相關處罰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形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阻礙人民警察進行執行職務,這種行為已經擾亂了我國的公共秩序,只要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但在認定違法規定時也需要確定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只有執法人員認定清楚了之後才能讓違法者受到該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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