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根據治安管理法第幾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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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根據《治安管理法》第幾條規定執行?

打架鬥毆根據治安管理法第幾條規定執行?

打架鬥毆根據《治安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三條規定執行。對於打架鬥毆沒有構成犯罪的,應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會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將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打架鬥毆涉嫌犯罪行為嗎?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三)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打架鬥毆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不僅對法律是一種蔑視,同時對於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對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的處罰是十分嚴厲的,嚴重的還將接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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