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打架鬥毆是歸治安隊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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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打架鬥毆是歸治安隊管嗎

根據規定打架鬥毆是歸治安隊管嗎

是的,“打架鬥毆屬於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對於打架鬥毆的行為,如果受傷的情況沒有達到輕傷級別以上的話,那麼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進行治安處罰,也就是需要進行拘留以及罰款,同時還需要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傷情達到了輕傷級別以上的話,那麼就是構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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