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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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歲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是什麼?

17歲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是什麼?

未成年人打人需要根據打人所造成的後果來判定應該受到何種方式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打架鬥毆案件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是這樣的: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羣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説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派出所處理完行政案件後(比如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等),當事人可以攜帶《處罰決定書》,《住院醫療收據》到法院對雙方的民事問題進行訴訟。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不能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未成年人打了人或者是未成年被他人毆打之後,我國的公安機關該怎麼樣處理要根據對方的傷情來確定,如果對方傷得比較重構成了刑事責任,當事人也需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於未成年打人之後具體處理的規定內容當事人不是很清楚的時候,此時我們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保護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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