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行政複議申請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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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公安局行政複議申請的方式是什麼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複議申請的方式是什麼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聯繫電話;是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有代理人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聯繫電話)。

3、被申請人(認為損害的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的名稱,要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複議請求(比如請求撤銷被申請人的處理行為,請求依法賠償等)。

5、事實和理由(這是申請書最重要的部分,要將能夠説明行政機關的行為違法、不公正以及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事實、證據等都實事求是地擺出來)。

6、行政複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杭州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

(二)口頭申請的,由行政複議接待工作人員當場用“口頭申請記錄”紙記錄: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繫方式。

2、複議請求。

3、主要事實和理由。

4、被複議的機關。

5、發生的時間記錄完畢,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申請人簽名。

附: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人:姓名——住址——.被申請人:姓名——住址——.

行政複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行政複議機關)

申請人:——年月日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如果採用口頭申請的方式,那麼需要有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比如説行政複議的請求,再比如説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以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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