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批土地使用權有優待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軍隊建設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照顧這部分特殊人羣及其家屬,我國政府出台了相關的撫卹優待政策。不論是在職的軍人還是退伍的軍人或多或少的在生活中能受到“特殊照顧”,特別是那些因執行任務而傷殘退伍的軍人們。那麼傷殘軍人批土地使用權有優待嗎?要想回答此問題,小編認為得從傷殘軍人和土地使用權的優惠政策説起。

傷殘軍人批土地使用權有優待嗎?

一、傷殘軍人所能享受到的優待服務

殘疾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可享受《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等法規及文件規定的各項優待。

具體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優待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卹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卹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十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三十七條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第三十八條 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卹優待對象住房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的優惠政策

1、建設項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企業應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

2、生產性企業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可免繳60%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企業可以先繳納應繳部分的30%,其餘在5年內分期繳納。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生產性企業,自取得使用權之日起,免繳土地租金5年,期滿後減半繳納土地租金5年。

3、從事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建設項目等,依照國家規定可以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以劃撥方式供地。

4、使用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從事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或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以及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免繳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可以依法繼承,使用期滿後,原使用權人優先受讓;達到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或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

5、允許農村集體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前提下,利用村、鎮建設用地,採取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開發。

6、對公路建設中佔用菜地的,免徵新菜地開發基金,免徵公路建設環節徵收的林業採伐許可證費、林業建設保護費、育林基金。

三、傷殘軍人批土地使用權是否有優待

1、傷殘軍人的優待政策主要集中於生活服務、醫療待遇等方面,像土地使用這類獲利性經濟項目並不在優待範疇;

2、土地使用權批覆的優待主要在於土地公益性項目開發利用或有益經濟發展的土地利用,與申請者的身份並無直接關聯。

故而傷殘軍人只能同其他公民平等競爭獲得土地使用權,並不能由此受到照顧。

綜上所述,傷殘軍人及其家屬在生活福利及醫療待遇上能享受到普通人所不能擁有的優待,但是土地使用權的優待不在此行列,故而傷殘軍人批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無法享受優待政策的,至少在法律上並未做明文規定。如果傷殘軍人有這方面需求的,不妨到國土資源局進行諮詢,看自己所申請的所有權內的土地是否在優待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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