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是否提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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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職是否提前一個月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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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辭職是否有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由此得出,上班不到一個月想辭職,是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工資應當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工資!

勞動者實際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資,不論工作時間長短!

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由勞動部門依法處理;如有證據,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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