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屬於經濟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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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屬於經濟糾紛嗎?

如果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屬於經濟糾紛嗎?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需要賠償的,是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賠償。正常情況下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果涉及的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調解,依法進行索賠就可以了,情節嚴重的可以進行行政拘留以及罰款。

故意損害他人財產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財產損失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準。

通常來説,故意毀壞財物如果達到犯罪的情況就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定條件,按照相關的法律的規定,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當事人知道了相關的法定條件後,接下來就是要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維權,一般來説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他人毀壞財物的視頻證據,比如車輛被他人惡意毀壞,可以找相關的監控錄像;

(2)證人證言,比如目擊證人等;

(3)通過物價局認定被毀壞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多少可以定罪

1、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2、《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前,在辦理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對於犯罪數額的認定存在多種觀點,特別是當犯罪數額影響到罪與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時,不正確的認定方式會對案件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導致錯案的發生。

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認定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公式分別為: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犯罪數額=財物損失價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 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果涉及的金額不大的情況下,那麼主要是進行賠償即可,如果對方不願意調節,那麼有可能會面臨行政拘留一節罰款,但是如果設計的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就會面臨刑事責任,甚至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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