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雙方打架調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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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調解流程

關於雙方打架調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打架報警後,公安機關應當委託法醫鑑定中心進行法醫鑑定,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如果不同意調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不同意調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機關隔離審查,分析案情,做出處理方案;對於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打架法律如何處理

1、打架鬥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通過派出所進行調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打架調解流程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首先自然是受害者先進行傷口的鑑定,然後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這個過程就由公安機關進行主持,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提出要求,如果雙方都沒有任何意見,那麼這件事情就算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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