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後老闆説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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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後老闆説沒錢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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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執行

勞動仲裁勝訴後,如果雙方未在15天內起訴到法院,那麼裁決書生效。裁決書生效後公司沒錢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拿着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生效的三個月內),要求公司支付金額。

法院會通知公司在規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否則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

1、如果公司賬户上沒錢,可以查證公司的出資人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

2、如果在公司財務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你公司錢(已到期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該筆債務,禁止其向你原公司清償甚至是直接執行該筆到期債務。

3、根據《企業破產法》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即向法院提出對該公司的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即使破產,員工工資也是優先發的。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對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列為目標主體,同時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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