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之後老闆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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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闆在收到通知無故不到庭的,視同為他們放棄辯護權利,仲裁委員會可以缺席裁決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之後老闆不出庭怎麼辦

勞動仲裁一方當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審理裁決,仲裁庭應該根據現有證據查明事實後裁決,如果錄音是作為證據提交的話,則仲裁員會要求把它書面化,以便於存檔。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拖欠工資處理方法

如果是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可以持相關的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工資單據等證據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根據仲裁結果到法院申請執行對方的財產。

如果是與老闆個人建立的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持身份證、起訴書、合同、工作證明、工資單據等材料到法院起訴解決,然後根據法院的判決申請執行單位的財產。如果單位的財產被拍賣、變賣,員工的工資應該予以優先支付的。

3、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權限,同時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如果遇到老闆不提交答辯狀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能以對方不出庭判定勝訴,待仲裁裁定生效後,就拿着仲裁書去管轄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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