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老闆不跟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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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老闆不跟錢怎麼辦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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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執行

勞動仲裁勝訴後,如果雙方未在15天內起訴到法院,那麼裁決書生效。裁決書生效後公司沒錢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拿着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生效的三個月內),要求公司支付金額。

法院會通知公司在規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否則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

1、如果公司賬户上沒錢,可以查證公司的出資人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

2、如果在公司財務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你公司錢(已到期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該筆債務,禁止其向你原公司清償甚至是直接執行該筆到期債務。

3、根據《企業破產法》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即向法院提出對該公司的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即使破產,員工工資也是優先發的。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對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列為目標主體,同時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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