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無證據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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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無證據的怎麼辦?

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無證據的怎麼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仲裁裁決應不予執行。

二、什麼是仲裁?

1、仲裁是解決爭議的方式的一種。

2、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來看,只是規定了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之日起的五天之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而對於其他的一些時間、期限上的規定,都是依照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

3、所謂仲裁規則,其具有較強的任意性,它一般是由仲裁機構來制定,有些內容也允許當事人自行進行約定,前提是該仲裁規則不能違反《仲裁法》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同時,《仲裁法》規定,對於勞動爭議仲裁、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是另行規定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兩部法律。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勞動仲裁申請的五天之內要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要在五天之內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等材料,被申請人要在十天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的五天內將答辯書送達申請人。仲裁庭開庭五天前向雙方當事人書面通知開庭時間、地點等,有正當理由要求延長的要在開庭前三天提出申請。

5、這樣加起來都差不多要一個月的時間了,因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從受理申請開始到做出裁決的時間不超過45天,有需要延長的,加上延長的最長時限15天的話,整個仲裁最長期限不超過60天,如果加上最開始的審查期限的五天,勞動仲裁從申請開始計算的話最長時間是65天。

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也規定了關於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時限,從受理開始計算最長時限為60天,需要延長的,加上最長延長時間30天計算的話,最長期限不超過90天,如果從申請開始計算,整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期限最長為95天。

7、申請仲裁一般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都明確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不需要交納費用。

仲裁委員會接到了申請人的申請,會在五天之內做出是否受理決定。而在決定受理之後,被申請人要在十日之內上交答辯書,之後仲裁庭在開庭的五天之前還會向雙方的當事人下達書面的開庭通知書,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延長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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