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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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怎麼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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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鑑定工傷前,認定勞動關係證據不足怎麼辦?

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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